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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 定自115.8.1施行。
發布日期 :
2026-07-15
1.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新增專家參審制度,就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由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共組「專家參審法庭」審理。新制涉及司法、醫療、社區照護等多面向制度的重大變革,精神衛生法第91條授權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