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區間
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
發布日期 :
2025-09-08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詳如附件1、「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辦及作業流程圖」詳如附件2。
二、申請身分:本校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推廣教育課程、附設進修學校、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或空中大學之學生)。
三、報名期限:線上報名填寫申請表(https://cipgrant.fju.edu.tw/),期間為-114年9月8日零時起至114年10月8日23時59分止,校內紙本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資訊: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四)領取一般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24小時,有例外情形可減免之(詳如附件1第六條相關規定)。
(五)獎助學金發放流程如下:
1.獎學金:本校於收到原民會補助款項後立即辦理核發。
2.助學金:獲獎同學於完成當學期應服務學習時數24小時,並經審核通過後再辦理核發。
五、申請流程:
(一)線上申請: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成績單圖檔(需為正本並蓋學校戳章,不可上傳電腦截圖或影印本)。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平台(以下簡稱原民會平台)網址如下:https://cipgrant.fju.edu.tw/。
(二)線上申請完成後,請列印紙本申請表(並需親自簽名),連同紙本成績單正本(與上傳的成績單一致,並須蓋印學校戳章之正本)繳交至各校區收件單位。
六、繳交資料:
(一)紙本申請表(親自簽名)。
(二)舊生(四技二~四年級與二技一二年級學生)繳交列有113-2學期「班級排名」、「班級人數」、「學業平均成績」之成績單正本,並須蓋印學校戳章;大一新生(不含二技一年級)繳交原就讀高中職校之高三「上、下學期」列有「學業平均成績」之成績單正本,亦須蓋印學校戳章。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交)。
(四)本人存摺影本與印章。
七、送件地點:各校區學務處就學服務組承辦人處。
八、各校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如下:
(一)建工校區:盧小姐,分機51207。
(二)燕巢校區:陳小姐,分機18611。
(三)楠梓校區:賴小姐,分機52204。
(四)旗津校區:吳先生,分機25033。
(五)第一校區:劉小姐,分機31235。
九、如有疑問請洽詢以上各校區之業務承辦人。
二、申請身分:本校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推廣教育課程、附設進修學校、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或空中大學之學生)。
三、報名期限:線上報名填寫申請表(https://cipgrant.fju.edu.tw/),期間為-114年9月8日零時起至114年10月8日23時59分止,校內紙本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資訊: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四)領取一般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24小時,有例外情形可減免之(詳如附件1第六條相關規定)。
(五)獎助學金發放流程如下:
1.獎學金:本校於收到原民會補助款項後立即辦理核發。
2.助學金:獲獎同學於完成當學期應服務學習時數24小時,並經審核通過後再辦理核發。
五、申請流程:
(一)線上申請: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成績單圖檔(需為正本並蓋學校戳章,不可上傳電腦截圖或影印本)。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平台(以下簡稱原民會平台)網址如下:https://cipgrant.fju.edu.tw/。
(二)線上申請完成後,請列印紙本申請表(並需親自簽名),連同紙本成績單正本(與上傳的成績單一致,並須蓋印學校戳章之正本)繳交至各校區收件單位。
六、繳交資料:
(一)紙本申請表(親自簽名)。
(二)舊生(四技二~四年級與二技一二年級學生)繳交列有113-2學期「班級排名」、「班級人數」、「學業平均成績」之成績單正本,並須蓋印學校戳章;大一新生(不含二技一年級)繳交原就讀高中職校之高三「上、下學期」列有「學業平均成績」之成績單正本,亦須蓋印學校戳章。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交)。
(四)本人存摺影本與印章。
七、送件地點:各校區學務處就學服務組承辦人處。
八、各校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如下:
(一)建工校區:盧小姐,分機51207。
(二)燕巢校區:陳小姐,分機18611。
(三)楠梓校區:賴小姐,分機52204。
(四)旗津校區:吳先生,分機25033。
(五)第一校區:劉小姐,分機31235。
九、如有疑問請洽詢以上各校區之業務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