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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資訊⭐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114學年度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說明,歡迎踴躍申請!!
一、為鼓勵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設立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勵金。
二、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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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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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經濟不利學生資格認證】 |
1.至【完善就學輔導機制獎勵金申請系統】完成114年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附錄1〔經濟不利學生〕資格認證申請並通過審核。 3.曾通過114年〔經濟不利學生〕資格認證但已被取消資格者,不符合本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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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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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符合【申請學制】 |
1.不含延修(畢)生、碩博士生、學士後學系(學位學程)。 2.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之 ①五專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 ②四技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 ③二技四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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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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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符合【申請條件】 (皆須符合) |
1.113學年度整學年度於本校在學。 2.113-1學期、113-2學期學業成績皆符合班級排名前30%內。(*學期排名百分比計算方式請詳閱注意事項-班排名百分比) 3.113學年度(113-1學期、113-2學期)操行成績須達80分(含)以 上。 4.113學年度(113-1學期、113-2學期)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可功過相抵,以最終獎懲紀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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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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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內容與金額 |
獎勵類別 |
A類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且 成績優異者 |
B類 具弱勢助學資格且 成績優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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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 |
每月新台幣8,000元 |
每月新台幣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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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獲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原住民生(部分受限,詳閱注意事項-獎學金發給條件) |
●獲得114學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補助之助學金學生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 ●經學校審核通過需經濟協助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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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期程 |
114學年度: ★應屆畢業生:114年11月至115年6月,共8個月。 ★非應屆畢業生:114年11月至115年7月,共9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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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方式 |
按月核發 ★每月審核結束後,將統一進行勵學金申請程序。 ★獲獎學生將於115年1月核發114年11月至115年1月共3個月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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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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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
收件時間 |
114年12月30日(二)起至115年1月12日(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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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僅收電子檔,申請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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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
以下資料以電子檔上傳,不須繳交紙本。 (1)【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書(附件1),需紙本親簽後上傳。(審核結果、審核人員簽章、審核單位主管簽章不需填寫,請完成後直接拍照/掃描上傳即可) (2)在學證明電子檔。(列印日期須為114.12.29(含)後) (3)113-1學期中文成績單電子檔(須含名次)。 (4)113-2學期中文成績單電子檔(須含名次)。 (5)獎懲證明書電子檔(不需核章)。 (6)國際競賽獲獎或校外公益服務證明(若無不需檢附)、(可認列日期為113年的8月至114年7月之間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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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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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排序 |
獎勵類別 |
A類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且 成績優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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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符合弱勢助學資格且 成績優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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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17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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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排序 |
如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將依下列排序依序錄取: 1.113學年度參加國際(外)競賽且決賽獲獎者: (1)國際:在國內舉辦之國際競賽,包含三個以上國家(不含大陸港澳)參與競賽。 (2)國外:國外競賽係在他國(不含大陸港澳)舉辦之競賽。 2.113學年度校外志工服務達八十小時者。 3.113-1學期與113-2學期操行成績相加,取較高者。 4.操行成績相同時,依「獲補助身分」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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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原住民學生 |
1.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家庭突遭變故 2.需經濟協助之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3.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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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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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金領取資格維持 |
1.A類、B類錄取學生須每月至指定表單上傳當月查詢列印的「在學證明」、「獎懲證明書」電子檔(不需核章)。 2.採電子檔上傳至指定表單,表單將按月另行提供給錄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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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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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發給條件 |
1.因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相同性質獎學金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若同學已申請或獲獎其他政府獎學金,亦可先申請本勵學獎學金;待本勵學獎學金審查結果公告後,同學再擇一請領並填寫意願書⭐ 2.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3.原住民學生: (1)如已獲114-1學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之獎學金學生,因性質相同,故不得重複領取。 (2)如已獲114-1學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之助學金學生,因性質與本獎學金不同,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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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準則 |
1.申請學生需具有本校113-1學期、113-2學期學業成績。 2.學期班排名、班級人數、操行成績皆以學期中文成績單資料為準。 3.如學生為雙主修,以主修系班級排名為準。 4.學生於113-1學期或113-2學期進行實習,如學業成績符合班排名前30%規定,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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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排名百分比 |
113-1學期與113-2學期班級排名百分比皆需為班排名30%內(取整數,小數點以下不列入計算、不四捨五入)。 *舉例: (1)符合申請○(兩學期皆在前30%內): 113-1學期班排名5/33,百分比計算: (5除33)*100=15 113-2學期班排名3/30,百分比計算: (3除30)*100=10 (2)不符合申請×(其中一學期未在前30%內) 113-1學期班排名17/51,百分比計算: (17除51)*100=33 113-2學期班排名14/51,百分比計算: (14除51)*1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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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資格 |
勵學金核發期間,如發生以下情形,將於發生事實次月起取消其獎勵資格並停止發放後續月份之獎學金。 1.學生有休學、轉學情形。 2.學生被取消其學務處高教深耕[經濟不利學生]已認證之資格時。 3.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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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獎勵名單 |
1.本獎學金將於115年1月中旬召開審查會議。 2.於115年1月26日前公告核定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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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獎勵 |
獲獎勵學生經查資格不符或發現有偽造事實、變造證件、未依公告規定申請等情事,應追回已發給之獎學金,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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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得另行公告停止辦理,並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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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學生在學證明、單學期成績單(含班排名、人數及操行成績)、獎懲證明書,申請操作說明,如附件2。
四、如有疑問或需協助部分,可逕洽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承辦人:
●A類-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且成績優異者:蔡助理(07-601-1000分機31282,MAIL:dr210704@nkust.edu.tw)。
●B類-符合弱勢助學資格且成績優異者:李助理(07-601-1000分機31289,MAIL: 82516@nkus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