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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學生服務申請
發布日期 :
2025-04-21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服務申請
針對有特殊教育需求,例如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的學生,所進行的評估和安置流程。 申請流程通常包含提出申請、進行評估、召開安置會議,並最終確定是否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
在學習或生活上有特殊需求的學生,申請由資源教室聘用的助理人員,以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並參與學習。
課業輔導服務申請
特殊教育學生若有課業輔導需求,應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並由資源教室協助媒合適宜的師資提供服務。
彈性評量方式服務申請
特殊教育學生因其本身障礙須申請彈性評量,於考試前10天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由資源教室與任課老師溝通協調,並提供商切之彈性考試方式。
校外輔具借用服務申請
特殊教育學生校外輔具借用服務的申請,需先由學校老師或家長向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並由中心進行輔具評估,確認符合學生需求後,再由學校向中心申請借用。
資源教室空間、輔具、教具借用服務申請
本校在籍學生,且經教育部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且領有證明者,若有需要相關學習輔具、教具、空間借用,可於服務時間至資源教室填寫借用登記。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及工讀申請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申請,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主要分為獎學金和補助金,申請資格、金額和名額會因學生類別(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和學校層級而有所不同。 申請時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協助
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若在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方面受到損害,可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向學校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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