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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丨活動公文申請(含企劃書及附件)

發布日期 : 2025-08-28
一、活動申請原則

(一)學生社團活動公文須於活動日前三週(21天)送件(惟期中、期末考及預備週不建議辦理活動)。完成初審後始得宣傳及受理報名;逾期即視 為「公文遲交」記違規點數(另行公告說明),累積2點則停止行使相關權限;若事先未經申請核准而擅自離校辦理活動者,無論是否安全返校,其發起活動之活動負責人,當得以本校學生奬懲辦法議處。倘若不幸發生事故,其發起或主辦之活動負責人應負一切道義及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避免之因素調整、取消或延期活動者,若導致以下情況發生,請提前告知該校區課外業務承辦人員。

變更活動名稱、內容、時間地點....等
各項事務申請取消(場地租借、器材出借、校外車輛進行、公假、校內外計畫申請、其他)
二、活動申請公文遲交懲處規範

(一)活動申請公文未於活動前二十一天繳交至業務承辦登記,即視為「公文遲交」。
(二)公文遲交之活動,無法申請任何補助且處置如下:

校內活動離活動日期相近(5天工作日/含)等延期或取消辦理。其餘送件審查
校外活動具危險性、離活動日期相近(7天工作日/含)等延期或取消辦理。其餘送件審查。
公文遲交之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記違規點數乙點,若違規點數記滿二點者,則於第二次違規之活動結束後,暫停該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行使相關權限一個月。
暫停權限包含:(1)各校區課外活動組器材出借權限。 (2)全校場地借用權限。
被停權之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不得由其他社團協助執行遭停權事項,若經查證有相關事宜,協助之社團亦同視為違規,將直接暫停權限一個月。
三、活動公文繳交流程及地點

(一)繳交地點:

有申請學生會經費之活動→活動公文統一繳交至學生會。
未申請學生會經費之活動→寄至各校區課外組業務承辦老師之電子信箱。
(二)公文跑件流程:

有申請學生會經費→由學生會收件;無申請學生會經費→由課外組業務承辦人員收件。
由學生會/業務承辦人員審視其活動內容及經費使用是否合宜。
送至相關單位及長官進行核章。
活動公文正式核准後,由課外組將已核章完之活動公文歸檔至校務系統。
社團負責人可自行至校務系統下載已核章之活動公文,進行經費核銷或社團評鑑等用途。
四、所需文件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採電子收件。活動公文規範如附件所示,未依規範,業務承辦人員及學生會有權退件

(一)活動公文申請表(請以社團負責人之權限進入校務系統登錄後列印)

(二)社團活動請求支援項目表

(三)活動企劃書

校內企劃書需含:實施計畫、工作團隊職掌、活動流程表、活動經費預算表、活動場地配置圖、活動安全規劃、活動人員名冊、滿意度調查等。
校外企劃書需含:實施計畫、工作團隊組織架構表、工作團隊職掌、活動執行進度表、活動流程表、活動詳細規劃內容、活動經費預算表、活動場地配置圖、活動安全規劃 、器材清單、活動人員名冊、滿意度調查問卷等。
校外活動需加附文件:​​​​​​
(1)校外教學及活動安全檢核表(需隨活動公文繳交)

(2)交通規劃(需隨活動公文繳交)

(3)保險證明(活動前七個工作日需完成補件)

(4)滿18歲者之校外活動確認書(活動前七個工作日需完成補件)

(5)未滿18歲者之學生校外活動家長同意書暨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活動前七個工作日需完成補件)

4.若為山區或水域之校外活動

(1)路線圖

(2)相關專長證照影本

(3)場地核准證明

(4)急救人員證影本(每40人需有1位合格急救員攜帶急救箱隨隊加為原則)

5.若活動有租用營業場地須加附營業場所/旅館業/民宿合格登記證影本

6.若活動有租賃遊覽車須加附:(建議租賃出廠5年內之車輛為原則)

(1)車籍資料(行照、乘客保險卡、司機駕照)

(2)定型化契約

(3)車輛所屬公司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車輛安全檢查表(由該遊覽車公司完成檢查人員及車主代表簽章)

(5)車籍資料核對確認表(出發當日需交予該校區警衛室核章留存)


建工校區注意事項:

1. 社課務必送活動公文,一學期送一次即可。
2. 建議社團於每學期至少辦理一場會員或社員大會,並積極主辦一場在校內之活動,以拓展社團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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