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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

發布日期 : 2025-06-24

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獎勵申請與審議

一、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每學年度舉辦一次,申請時間依學務處公告辦理。

二、計點制獎勵金:本校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點數採計審查項目,並排序申請者獲得之總點數,分為A、B、C三級,給予獎勵。

三、申請教師檢具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申請書並備妥審核資料,由教師先行依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點數採計表自行採認計算點數,符合十點以上者得向系級學術單位(系、所、學位學程、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系級學術單位推薦者,送院級學術單位(學院、共同教育學院、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初審,各院級學術單位得推薦人數為該學院教師總人數百分之二,未滿一人者,以一人計。初審完畢應檢送審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由學生事務處送遴選委員會審核。

四、獎勵名額至多十名為原則。

其他請詳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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